【编者按】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若要对精神病人实行住院治疗,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省卫生厅召开《精神卫生法》宣贯会
法规相对笼统引发执行争议,配套文件或于明年中出台
严重精神障碍+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危险,两者兼备才能对精神病患者实行住院治疗;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诊断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昨日,正值《精神卫生法》颁布两个月,广东省卫生厅举行宣贯会,对社会争议的焦点,曾参与起草该法的专家、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中心负责人贾福军透露,相关配套文件或于明年4月-6月出台。
解读
最大争议:自愿住院原则
从1985年到2012年,《精神卫生法》从起草到最终颁布,整整用了27年。这被贾福军称为“难产的新生儿”。
“之所以用了这么久,主要是有两大争议焦点。”贾福军说,最大争议点就是精神病患“自愿住院”原则,其次是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贾福军介绍,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若要对精神病人实行住院治疗,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就诊者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除此以外,贾福军还表示,对于自愿住院的患者,既然选择自愿住院,也就意味着可以按其意愿,随时选择出院。
“按照这些规定来看,我们现在很多医院很多行为都是违背《精神卫生法》的。”贾福军坦言,下一步各医疗机构需根据这个法来调整目前的医疗行为,对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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