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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事件市民起诉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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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5-17来源:南方都市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距本轮毒胶囊问题事发已一个月有余,不过,时至今日,在事情缺乏说法的背景下,法律层面的责任追究迟迟没有跟进。

距本轮“毒胶囊”问题事发已一个月有余,不过,时至今日,在事情缺乏“说法”的背景下,法律层面的责任追究迟迟没有跟进。

毒胶囊事件市民起诉未立案

“从目前来看,这个案子立案的可能性甚小。大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真正受害人往往被忽略。我现在比较担心毒胶囊事件最终像三聚氰胺事件一样不了了之。”5月16日,全国首例状告毒胶囊药厂案代理律师、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如是说。

来自业内的消息,也逐渐透露着责任追究的“空洞”。依照国家药监局通知,各地药监系统须“从重从快”查处“涉毒”的制药及胶囊企业,不过,真正执行的并不多。

法院要“国家表态才立案”?

大半个月过去后,当事基层法院仍未受理。律师赵三平对此颇为不解。

赵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以《胶囊里的秘密》为题曝光蜀中等国内企业的部分胶囊剂药品铬超标之后,接受北京消费者许某的委托,向北京一基层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四川蜀中药业有限公司退还药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在他看来,依照国内的民事诉讼法,此案原告、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俱全,案件归属地也不存在异议,法院没有不受理的理由,但“依照这家法院的说法,他们之所以不立案,是因为这件事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可应该注意的是,立案庭对于受理的案件一般只作形式审查,只要符合形式条件就应该予以立案。如果要有了结论才立案,那还要审判庭做什么?他们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严重违背相关法律。”

赵三平称,蜀中用毒胶囊生产药品,明显违背产品质量法。其二,原告北京市民许某购买蜀中的莫西林胶囊,初衷是用于看病、治病,最终却因为吃了蜀中的毒胶囊药品,身心受到了实质损害,蜀中的行为已明显触犯侵权责任法。

“零容忍”竟有时间表

与法院的不受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药监系统的“清毒”行动看似异常“迅速”。

4月15日央视曝光“毒胶囊”问题后,国家药监局就于当日发布了“坚决查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企业”的公告,截至5月16日,相关公告已经发布10篇,总计有华星胶囊厂等5家药用胶囊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被吊销。

不过,“毒胶囊”药品另一个主角———已经被曝光的制药企业则尚无一家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局对辖下制药企业的查处目前仅停留在“立案调查”阶段,通化金马(4.60,-0.03,-0.65%)等三家被“调查”企业的正式结论目前尚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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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毒胶囊 铬超标 胶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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