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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撤销订单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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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6-06来源:《法人》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苏宁易购私自撤销订单纠纷眼下仍沸沸扬扬,一个贴错标签的解释似乎可以大事化小。善良的消费者只诟病其不诚信,但实际上私自撤销订单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在一个电商洗牌时代,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标签贴错”背后的法律后果

对于这次的“私自撤销订单”纠纷,跟所有媒体听到的答复一样,苏宁易购方面给《法人》记者的解释也为“贴错标签”。这个解释似乎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觉得让消费者心寒不算,简直是损害了电子商务的名声。”小川没有读过法律专业,只把理由归咎于道德上的不诚信。但是不愿具名的陈律师却分析了此行为背后严重的法律后果。

他指出,第一种情况,如果商家标示的“原价”是虚构的,不管有没有撤销订单,都构成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他进行交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换句话说,如果商家所标示的“原价3800多元”是虚构的,其行为就是诱骗消费者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川是有权要求商家给予两倍赔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商家标示的“原价”是真实的,不构成价格欺诈,其撤销订单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如果商家标示的“原价”是真实的,商家的“降价”也就是真实的,商家不会在成交中获得非法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按照2611元的标价购买电视,也不存在任何误解,因此不属于价格欺诈。

“购物网站都有一套完整的购物流程,这些流程就是网购双方订立合同的规则和依据。商家通过公布购物规则、发布商品详细信息来形成合同的‘要约’,周先生提交订单形成合同的‘承诺’,订单提交后,要约和承诺一致,双方的购物合同就成立了。周先生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商家擅自撤销订单,拒绝发货,是一种典型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严重违约行为。”陈律师表示。

陈律师指出,小川有权依据《合同法》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商家在合理的时间内发货,无论是重新进货还是从其他渠道购买,并可以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要求支付迟延发货期间的损失。二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按新的出售价格退款,多出的部分作为违约金用来补偿其损失。

如何维权?

消费者得到“贴错标签”的答复,却少有想过提起诉讼。

“维权成本高,而且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啊。”小川一脸迷茫,从买彩电到找媒体曝光,再到维权投诉,如今甚至要走到起诉,这种另类的用户体验让小川有点哭笑不得。

对于苏宁易购的行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律师指出,消费者碰到上述情况应保留好相应的交易记录和凭证,如果沟通无效,可以选择诉讼。如果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请求,一般是要求商家按照原来的标价履行合同,其他方面的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但张延来律师也指出,具体到电子商务领域,有个别平台商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了订单生成后双方的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要等到正式发货合同方能成立,如果有类似条款,会一定程度降低消费者胜诉的概率。

“立法方面,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还很少,一般是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当然传统法律条文也可以经过解释适用在电子商务纠纷中。”对于是否存在立法空白的问题,张延来律师这样说道。他认为,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已经较为详细,实践中被引用的较多。

监管责任方面,他指出对电子商务领域实施监管的部门包括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通管局、文广新局等都存在监管责任,消费者可以向这些部门进行投诉。

就此次纠纷,张延来律师最后建议,电子商务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消费隐患,消费者不应该只贪图低价,网购过程中还要尽量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卖家进行交易,同时考察其过去的交易记录和评价,收货时先验货后签字,还有就是保存好有关交易记录,为日后维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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