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晚,相隔一小时,购买到的4包紫薯,竟有三包过期!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指向了全家便利延长中路店。在陈先生保存有购物小票,门店查看过监控录像后,全家方面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提出四包全部按照退一赔十来处理。只是他们对这几包“过期”的紫薯糕是否在他们店内购买依然心存疑虑,律师则认为,陈先生已经尽到举证责任,全家的怀疑必须要有证据支持,退一赔十是应该的,但误工费不应支持。无独有偶,本报编辑在4月1日当天全家昌化路店也发现了过期的三明治在售,并提醒营业员及时下架。
3月29日生产的紫薯糕保质期为3天,但消费者却于4月3日在超市货架上买到。
【读者投诉】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 要求全家道歉
4月3日21点45分左右,陈先生和妻子来到全家便利延长中路店购买第二天的早点。当时陈先生并未进店。从事后门店提供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陈先生妻子是在收银时添加购买了两包紫薯糕。
约一个小时后,陈先生和妻子“怕两包紫薯糕当早点不够吃”,再次来到这家门店。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陈先生夫妇在摆放紫薯糕的货架前拿起大部分紫薯糕依次看了看,最终取走了两包紫薯糕并买单。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此仔细是在检查包装是否存在漏气。至于发现紫薯糕过期的时间,陈先生称在付钱时。“当时因为身后有人排队,所以我先把钱付了。”根据陈先生的说法,妻子从包里掏出之前买的两包紫薯糕后发现也过期,因此陈先生将4包紫薯糕一起放在收银台前和店员小王交涉,之间有过不愉快的交流。
事后记者从门店丁店长处了解到,4月4日一早他就致电陈先生,就店员小王言辞表示道歉,且希望陈先生及时将紫薯糕带到门店。据悉,虽然丁店长在电话中允诺“如果确实过期,按‘退一赔十’的标准赔偿”,但因其同时表示“第一次买的两包已出柜台,且时间间隔较长,故不予承认”,故而引起陈先生不满。陈先生向本报反映时就表示,要求全家承认卖过期食品的事实,且需出具书面致歉书,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赔。
- 1. 全家便利售卖过期产品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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