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月起施行,对医闹行为作出规定。
争议
赔偿超万元 公立医院不得私了
需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有市民担心赔偿手续更麻烦
新快报讯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就不能私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征求意见时,此条款就曾引起广泛争议。据了解,广东各级公立医院2010年报告医疗纠纷2.5万到3万件,其中超90%的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私了。然而,这种私了方式容易引起医患双方僵持。
广东省医的李医生就告诉记者,医院其实非常欢迎这一规定,将医疗纠纷赔偿引向法制化轨道。
不过,不少受访患者却认为,如果走申请调解的程序,作为医患关系中,患者对信息把握能力较弱,对专业知识掌握非常有限,往往处于劣势。而且,对于赔偿金额较少的医疗纠纷,如果仅仅赔1万多元,申请调解费时不少,自行协商可能一个小时就谈妥了。
也有受访的市民认为不必疑虑,“《办法》已经要求各地要成立医调委,30日内就要处理完纠纷,也算快速,而且能得到更公正、专业的答复,心服口服。”一位刘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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