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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新政再申“强基固本”:巩固基药 重视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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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3-03-05来源:《瞭望》新闻周刊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既定方针,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的建设,对地方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吸纳,并对医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医改新政再申“强基”

本轮医改在即将进入第四年之时重申“强基固本”,释放出利好基层的强烈信号,这有利于新医改既定目标的实现,因为新医改的关键就是“不能让基层弱”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此后,这份6000余字的《意见》被冠以医改“新政”的名头,在社会广泛传播。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对《了望》新闻周刊评论说:“该《意见》与之前发布的医改文件一脉相承,并无质的变化,只是再次强调抓住基本药物、基层机构这个纲,纲举目张,最终实现医改设定的目标。”

宋瑞霖曾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对中国的医药政策十分熟悉。

宋瑞霖分析说,本轮医改在即将进入第4年之时重申“强基固本”,释放出利好基层的强烈信号,这有利于新医改既定目标的实现,因为新医改的关键就是“不能让基层弱”。

本刊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既定方针,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的建设,对地方上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吸纳,并对医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利好基层

事实上,围绕“基层”这一工作重心,本轮医改已经付出了三年多的努力。

宋瑞霖说,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将财力重点投向基层,构建了崭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基层医疗环境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层仍然是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距离满足公众方便就医、经济就医等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所以卫生“十二五”规划依然将“强基层”作为重点,明确要继续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在软件建设方面,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不足的矛盾,《意见》提出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措施予以缓解。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意见》强调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巩固完善基层医改。

首先是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一方面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则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其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的考核。《意见》提出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基层机构的量化和效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主管部门要对基层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不允许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最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意见》明确,基层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但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在硬件建设方面,《意见》瞄准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计划从5个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一是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对基层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补助。

二是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已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地方完善财政对基层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中央对地方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

三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基层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四是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五是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医保支付比例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巩固基药

在宋瑞霖看来,《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是本轮医改的一项全新制度,涉及遴选、生产、定价、招标、配送、使用、报销等多个环节。一般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并将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用药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本刊记者获悉,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开展规范集中采购的省份,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工信部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药品占中标品种的63%,有效遏制了过去基层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回收药、假劣药充斥市场等的情况。

本轮医改在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启动了与之配套的综合改革,在管理、人事、分配、补偿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而在新机制的运转过程中,稍有松懈即可能出现摇摆和反复,因此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

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生产企业恶性竞争,有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等,《意见》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在集中采购方面,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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