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双信封”制方面,要求在经济技术标准评审中,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在供应配送方面,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强调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
在资金支付方面,要求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鼓励通过设立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等方式优化付款流程,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提出遴选基本药物要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要求从严控制增补数量,并禁止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
重视村医
《意见》的第三个亮点,是格外关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
宋瑞霖认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有了头疼脑热,习惯上会去找村医治疗,这意味着实现“小病不出村”靠的是乡村医生。那么,如何让村医靠本事吃得上饭就是稳定村医队伍的关键。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拨付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已建立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地方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医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针对乡村医生反映突出的执业风险问题,《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调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措施。
这样一份意图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执业条件、完善基层机构服务能力的《意见》,会对中国的新医改作出何种贡献,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 2. 医改新政再申“强基固本”:巩固基药 重视村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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