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这么叫吗?”记者请教。
“这不规范。”孙宝惠说。随意起名字,肯定会给买药人带来困扰。
据介绍,比较严重的“乱叫”,跟中药材的地区习惯用药有关系。
地区习惯用药是一种同名异物现象,即:具有大致相同功效的药材来源不同。例如,山药这种药材是薯蓣科植物薯蓣的干燥根茎,而在湖南、广西等多个省份,山药则是薯蓣科植物参薯的干燥根茎。地区习惯用药的存在给不法药商制造了很多生产假冒伪劣中药材的机会,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误食某类同名药危及身体健康。
据统计,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材品种有539种,其中有近30%的品种存在地区习惯用药情况。
复杂“病因”——
游资炒作 监管缺位 标准缺失
中药材市场患上价格飙涨、质量下降等顽疾的“病因”究竟何在?
针对目前中药价格飙涨的问题,记者专门询问了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顺通,他认为除了自然灾害导致供需不平衡价格上涨外,部分游资囤积居奇也是中药材涨价的一大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中药材种植有地域性,游资常常在一个地区买断某个品种的药材,囤积一定的时间,待这种药材因短缺而价格上扬时,高价卖出,获取高额利润。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就常常以这样的方式被炒作。
而购进渠道的混乱导致中药材质量无保障。
中药材市场出售的是从全国各地收购来的中药材,属农副产品,作为原材料由饮片加工企业及制药厂购进后,经过检验、加工,才能作为中药饮片销售到用药单位。
“而现在的情况是,部分购药单位因中药材市场价格较低,就直接从市场购进,而不是从饮片加工企业等合法渠道购进饮片,导致饮片质量无法保障,也无法实现可追溯性,给生产假冒伪劣中药材的药商提供了空间。”谷雄军分析。
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中药材市场存在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数量多且专业素质低等现象,再加上认定假药的相关法律不够健全、药典标准不一等原因,给中药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监管的不到位,就会使假药横行。
目前,假药的认定依据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主要是针对药品的化学成分进行判别。但中药材有它的特殊性,至今大多数中药材有效成分不清,这就给假药材的鉴别带来困难。
实际中,对一种假中药材,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无法写清成分,只能注明组织构造。但公安部门认为,这种检验结论不能作为假药的定性依据,这就使得药监部门认定的典型假药案,公安部门却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力度因而大打折扣。
另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存在界定标准问题。
市场销售的中药材,应该是未经切制的。但有相当一部分药材在产地就做了趁鲜切片晒干的初加工,否则会烂掉。对于这类产品属于饮片还是药材,各地说法不一,致使市场监管不易把握。如按饮片管理就要进饮片厂加工生产,但众多药材产在深山、边远地区,建厂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如按药材管理又容易造成市场上销售中药饮片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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