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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高额利润引来新一轮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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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1-11-25来源:健康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近日,高价药品再遭媒体曝光,部分药品利润高达2000%。药价虚高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日,高价药品再遭媒体曝光,部分药品利润高达2000%。药价虚高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追溯近十年来药品价格机制变革就会发现,改革一直未能触动问题的核心,其关键就在于降低药价的单兵突进,很难撼动长长的灰色利益链条。药品价格问题是医药卫生体制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是体制机制矛盾的综合反映。

实际上,药改的实质是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改革。“以药补医”的医药卫生体制形成已久,医院和医生需要药品来养活。医生付出的技术劳务不值钱,主要靠药品销售来获利,药价中多少都存在着这种“养医”的成分。“药”的改革取决于“医”的改革,如果现行医疗服务体系补偿机制不改革,仅从药价上动刀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久前,李克强副总理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不断深化医改 推动建立符合国情惠及全民的医药卫生体制》,文中对“以药补医”问题作出分析。之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时再次表示,破除“以药补医”首先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而孙志刚这一表态,可视作医改逼近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这一核心问题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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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令”:13年28次“空降”

“估计又要降价了。”华东某药企的一位高管对记者说,从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病种和分类药品销售额排名来看,肿瘤、肠胃和呼吸系统类药物很可能成为新一轮调价的目标。

中国对处方药价格的管理,经历了一段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药价以数百倍的速度上涨;1996年以后,政府开始恢复对极少数药品的价格控制;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

近期媒体曝光的处方药价格飙升的问题,又一次引发公众对药品零售价格大大偏离其成本底线的关注。由于患者对处方药的使用必须由医院和医生代理决定,因此这种特殊性造成了药价的巨大黑洞。鉴于此,有关部门才开出了“限价令”的药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幅度降低药价,意在通过不断压缩药品中间环节回扣的空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自1998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共通过行政手段对药价进行了28次调整。但是,频繁出台的行政性命令,却远未能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起到遏制药费高涨的效果,被人戏称为“空降”。

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中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垄断的特殊产品(如避孕药、预防免疫药、麻醉药等)。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定价。据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的数据,政府定价药品种类不多,但所占市场份额达60%。政府的定价对医药产业影响巨大。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对其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了多轮生产成本调查,意在摸清药品真实成本价,从而更好进行政府定价。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关于企业生产流通成本和利润,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永远大大少于企业所真实掌握的信息。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产品原料价格的涨跌很难及时反映;各地劳动力价格也不尽相同,企业合理利润弹性较大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价格信息的模糊不清。而根据企业提供的往往是虚假的成本利润信息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肯定会大大高于市场实际价格。

管理部门也意识到管制遇到的困境。2010年6月,酝酿长达5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公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价格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制也将更加严格。征求意见稿一度引起了医药行业的广泛争议,原定于2010年年底出台的正式文件至今仍杳无音信。

招标:利益再分配

为了缓解药价高企的局面,卫生部门组织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的是挤掉药价虚高的水分,降低药价。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省级统招减轻企业负担

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而山东的销售价却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1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不一。

2009年医改启动之后,我国的药品按照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两类分别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所谓医药招标,即公开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众多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经营代理企业参加投标,按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选择交易对象。

在药品流通最混乱的1999年,卫生行政部门在一些地区率先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随后几年全面推广。相比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最高指导价而言,集中招标采购起到了“二次议价”的作用。实际上,药品在医院销售的价格,往往都是由集中招标采购所决定的。

近十年来,招标对医药流通行业影响深远。医药流通行业专家杨昌顺回顾说,2001年之前,全国市场大体上是自由市场,全国药企基本上可以自由地到各省、市销售产品。2001年~2008年,全国开始实行招标,不仅省里招,各市、县也招,矫枉过正的招标使得全国医药市场逐步被瓜分为成百上千个“子市场”、“孙市场”,药企为了进入“子市场”、“孙市场”,疲于奔命。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药企不堪重负。为此,2009年~2010年,卫生部规定,药品招标只能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其他市、县不得二次招标,确实减轻了企业负担。2010年之后,药品招标政策一直传言调整,但具体方向如何,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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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药价虚高 药品 药品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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