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建立临床短缺药物储备制度
药本来就是用来救命的,但是在现实中,有些药因为廉价,生产厂家不愿意生产而造成短缺。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
“当企业还没有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我们不能以慈善家的标准去要求它们,因此,企业会舍弃高付出、低回报的商品。”郑州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张燕冰认为,为防止企业不生产廉价药物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政府应指定企业定点生产,并且给予政策扶持。
在张燕冰看来,市场的需求和政府的调控之间存在一个平衡问题,应该建立一个临床短缺药物储备制度。一旦市场出现波动,由于种种原因出现药物紧缺状况后,政府部门便可以将储备的紧缺药物及时投放到市场上,保障对病人的治疗。
对于这个问题,郑州大学法学院老师潘永建也有自己的看法。
“一种手术必备的药,只有一家企业生产,并且没有更好的药物可以替代它,这其中就蕴含着安全风险。”潘永健说,如果企业出现生产或运输上的问题,就极易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还应在立法上予以保护,保障临床紧缺药品的生产供应。
此外,潘永健认为,我国药品种类多,企业多、小、散现象仍未得到改善。这些情况,导致招标配送的药品不能及时到位,会造成区域性短缺。政府还需要逐步去建立、完善现代化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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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我省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
不过,幸运的是,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引起重视。
近日,卫生部、工信部就短缺传染病药与急救类基药供应保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我省相关部门针对此项问题也正在积极调研,为下一步的保障工作做前期准备工作。
据了解,关于“药物储备”问题,在我国已经不是新鲜事。为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初建立了国家医药储备制度。国家医药储备是为了满足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需要。
1997年国务院下文,为了更好地应对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我省也随后制定实施意见,建立起省级层面的医药储备制度。承担储备任务的机构,根据储备目录储备药物,每一种药物根据需求情况,都有一个最低储备量,一旦发生公共事件,则紧急启用。这种制度在非典、汶川大地震以及甲流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 3. 专家建议建立临床短缺药物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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