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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数家医院每年因急救产生欠费达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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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1-11-07来源:现代快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该《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卫生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类似欠费谁来买单成难题

卫生部组织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该《办法》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该法规被许多人通俗称为“先救人,后付费”,不过,这种“无条件急救”,却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让医院的压力陡增。记者了解到,南京一些大医院每年因急救产生的费用都达几十万元,却无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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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江苏:“先救人”始终居第一位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如果出现因为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早在2007年,江苏省卫生厅就强调,急救医疗要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先救人后收费”制度。二是“就近就急”的急救转运原则。三是统一调度制度。四是岗位责任制。五是抢救设施规范配置制度。六是告知义务和报告制度。在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尊重患者就医的选择权。

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这么多年来,大大小小的正式文件,只要是关于急救方面的,一直强调的原则都是先救人,后付费,不会因病人的费用问题而延误治疗。

南京:没有一例因此投诉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这个新办法出台并没有多少新意,卫生系统一直是这么强调、规定,也是这么做的。早在2005年,南京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就出台了《南京地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就医流程》,这在全国比较早,专门对急救中的棘手费用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是公安局将患者送到医院后,由民政局的人员到场对该患者进行确认,符合条件后,可以由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报销。所以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急救产生的费用是不需要担心的。这么多年来,南京地区没有一例在急救病人付费方面产生过投诉。

不过,他坦承,目前确实有部分患者不属于生活无着或是流浪乞讨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产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却无力支付,这部分费用多数由医疗机构自己消化。

现象

南京市急救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急救中心往往是急救的第一站,一直都是“先救人,后付费”。但每年大约有30%出车急救费用无人买单,“我们每年出车2万次左右,按照这个比例,至少6000次是白跑,连汽油费都收不回来,按平均出车每次需100-110元计算,那么差不多就有60万元需要另找人买单。”问题的关键是,对急救中心,政府还没有完全包下来,实际上,更多的是让这些急救中心承担。我们也很无奈,救人是第一位的,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是总是这么垫付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医院可能还有点补助途径,比如向民政部门申请报销等,但是急救中心往往因为数目不大,就这么一直垫付了下来,时间一长或者到年底结算的时候,就吃不消了。”

三成“120”是白跑

一家三级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大医院因为急救要不回来的钱,大约是几十万元,越是综合性、水平高的医院,由此产生的“白条”“死账”就越多。他举例说,有一次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车祸,一位外地人被车撞成了重伤,送到医院后经过抢救度过了危险期。但是因此产生的费用却成了一个矛盾的焦点。“最后的费用是10万多,但是患者两手一摊,说自己没有钱,而且认为要不是肇事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该来医院。”

后来经过医院的了解,患者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家在农村,除了一台十几英寸的小电视机外,几乎找不出一点值钱的东西。后来这个人连个招呼也没有打就走了。医院没有办法,找了许多部门,都说这笔费用不归他们管,为了冲抵这笔费用,只得让那个科室的医护人员发动捐款,最后医院出一部分才解决的。这样的事情在医院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白下区中医院副院长张杰告诉记者,就是在社区医院,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时候病人会偷偷走了,医院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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