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二类疫苗自由竞争、市场供应的流通模式。近6年过去,记者日前调查发现,二类疫苗流通过程乱象丛生,因市场不规范导致的中间环节加价现象严重、采购供应渠道混乱以及监管薄弱等问题普遍存在。
二类疫苗流通该怎么管
流通环节高加价乱加价
“同一种疫苗,为什么不同地区间的价格差别那么大?”前不久,家住山东的朱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其家人在浙江和山东曾分别接种过同一种狂犬疫苗,在浙江花了210元,在山东花了260元,两者整整差了50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同苗不同价”的现象并非个例。以某进口狂犬疫苗(冻干剂型)为例,同一个厂家生产、规格同为0.5毫升*5/人份,在甘肃省白银市的接种价格为380元,而在浙江省宁波市却是348元。一种某国内厂家生产的0.5毫升麻腮风疫苗,在宁波的售价为75元/支,在深圳的售价却是61元/支。另一种国产0.5毫升/支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同一个厂家的产品在白银市的售价为10元,而在宁波销售价为16.8元/支。
国内某疫苗经营企业负责人程先生告诉记者,二类疫苗价格是依据出厂价加上各流通环节的加价率确定的。二类疫苗因进价不同、进货渠道不同和流通环节不同等,导致最终价格也不同。
“‘同苗不同价’是正常现象。关键是目前流通环节的加价率很混乱,甚至很随意。”程先生举例说,某国产狂犬疫苗出厂价为50多元,到了接种单位,售价为160多元,中间环节加价率超过200%。一种国产流感疫苗,出厂价不到30元,最后的接种价格近80元,中间环节加了50多元。“在这50多元的加价中,销售总代理、各销售分支大约能拿到10元,剩下的40元都留给了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程先生说。
程先生认为,政府将二类疫苗推向市场,是希望通过自由竞争让民众用上价廉质优的疫苗。而二类疫苗流通环节的高加价率,则有悖于这一初衷。同时,由于各环节的差价分配额度不透明不公开,也缺少法律依据,很容易滋生回扣等腐败现象。
流通模式五花八门
“目前二类疫苗的流通模式五花八门。”在前不久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某省疾控中心疫苗采购负责人如是说。
根据《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县级疾控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作为疫苗的“源头”,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出口”;作为“终端”,接种单位也可以选择多个“进口”。于是,在源头和终端之间,便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流通模式。
河北省石家庄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川告诉记者,《条例》出台之前,二类疫苗被称为“有价苗”,跟免费的“计划免疫苗”一样,多数地区是在疾控系统内部进行流通,即厂家把疫苗卖给省疾控中心,然后由疾控机构逐级供应、管理,相应的差价由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分配。《条例》出台后的一、两年内,这种“统购统销”的模式迅速瓦解,一些县疾控中心、乡镇接种单位撇开上级疾控机构,直接从市场上采购二类疫苗。“不少疫苗贩子直接下到乡镇卫生院”。
赵川说,安徽省泗县疫苗事件发生后,很多基层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认识到,疫苗供应不能完全离开上级疾控机构,“至少异常反应处理没有上级机构的指导不行”。所以,不少地区又开始重新从上级疾控机构采购一部分疫苗。“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健康意识决定了一个地方二类疫苗市场的规模。规模有大有小,背后的利润不一样,二类疫苗的流通模式也就不一样。有的市场多一点,有的行政色彩浓一些,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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