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新法规正在制定 不让行将受处罚
目前,北京市的院前急救系统是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两个服务网络组成,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北京院前急救网络救护车624辆,其中120网络421辆,999网络203辆。近两年北京年急救呼叫量超过60万次,且逐年上涨。
2011年全市急救呼叫总量为652,340人次,日均呼叫1788人次,出动救护车总数为567413车次。在北京目前的交通状况下,为急救车的路权立法显得格外迫切。
记者了解到,2007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将急救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调研计划。
2011年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04次主任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项报告》,北京市卫生局于2012年2月正式启动了调研起草工作。在《条例》中将包括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的道路通行优先权的问题。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在起早制定当中,有望于明年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议出台并尽快实施,阻挡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或将遭受处罚。
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卫生局就已着手起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例中拟规定,如果急救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社会车辆拒不让行的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病患死亡,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实
处罚早已有规定
罚两百元难落实
对于急救车的路权问题,立法的工作固然重要,但立法之后如何实施,谁来执法等问题也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事实上,现有的法律法规早就制定了对不避让急救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现实中的执行却很难“落地”。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 应当让行。
北京市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第96条中则对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均处200元罚款等。
昨天,记者向交管部门咨询关于这条规定的执行情况,但未得到交管部门的回复。不过多位基层交警指出了这一条规定的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场,肯定会帮着熟读,社会车辆不避让都不行。”一位交警说,如果社会车辆占了应急车道还好说,这种“现场”往往都在移动中,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到底是谁堵住了急救车,也就更谈不上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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