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好视力创始人之一、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现身,接受了河南《大河报》的采访,但他对于好视力眼贴合规性等问题的回应又引出了更多疑问。
疑点三:为何不对产品进行召回?
杨建军表示,其批号系主动申请注销,只要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就可将申请注销日期前生产的产品自然销售完毕,无需对市场存货产品召回。
原国家药监局和江西、重庆、河南等地监管部门纷纷对好视力眼贴涉嫌虚假宣传进行曝光,而据河南省药监局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好视力眼贴批号之所以注销是因为不符合国家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规定,那么为何产品无需召回呢?
知名医疗律师刘晔表示,被国家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以及3倍的赔偿。
疑点四:广告缘何一再获得批准?
2009年颁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撤销该企业该品种的医疗器械广告批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河南省药监局在回复中表示,2011年,针对群众举报“郑州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网站违规发布虚假产品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问题,将之移交河南省工商局处理,并罚款2万元。此外,其官方网站显示,2012年5月,河南省药监局称好视力眼贴严重违规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列入当年第3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名单。
据此,河南省药监局应该拒绝好视力眼贴医疗器械广告在2012年的申请,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方网站显示,在2012年,好视力眼贴经河南省药监局审批的广告有40条左右,2013年还有6条广告申请获得批准。好视力眼贴的广告屡经监管部门定性为虚假宣传,河南省药监局为何还要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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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为何不对产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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