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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力拒不召回违规产品 反将责任推给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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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3-05-1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日前,好视力创始人之一、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建军现身,接受了河南《大河报》的采访,但他对于好视力眼贴合规性等问题的回应又引出了更多疑问。

疑点一:好视力眼贴获得审批合规吗?

杨建军在接受采访时称,好视力眼贴2009年取得的 “二类医疗器械”程序合法,也开创了医疗器械类的新剂型,为后续眼贴类产品申报资质提供了依据。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医疗器械司的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各省在进行审批时确实是会参考其他省份的审批结果,如果在一个省份获批后,其他省份也会参照。那么最早好视力眼贴在河南省药监局获得的审批是否合法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方网站显示,对于此类产品的注册管理,早在2004年4月,原国家药监局印发的 《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定,药械结合类产品中由药品起主要作用、医疗器械起辅助作用的,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该类产品中由医疗器械起主要作用、药品起辅助作用的,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

那么,在广告中,宣称含有中成药成分,能够透皮吸收,缓解眼睛疲劳的好视力眼贴,缘何能够获得医疗器械准字号的审批呢?其获批文件是否能够公示?

疑点二:产品批号为何现在才注销?

2004年颁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提交临床试验资料。

在此前发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复中,河南省药监局称,好视力眼贴申请注销产品的理由是,目前 “暂不能证明产品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故申请注销。

好视力眼贴在申请注册时,是否做了相关的临床试验呢?其临床试验结果如何,证明了什么?为何到日前才发现无法证明 “暂不能证明产品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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