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西安杨森客服热线400-888-9988。对方告知记者:“对于目前维思通的问题,因为具体的官方声明还没出来,我们不能作评论。”同时,她笼统地表示:“强生在国内上市的药品,都是有国家质量认证的。”
强生此次为“超适应症”推广而付出22亿美元的代价,也使“超适应症”推广成为业内探讨热点话题。据业内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超适应症’推广,在业内基本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明明只适应于一种症状,有可能夸张宣传为四五种。”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指,制药厂商进行“超适应症”推广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对患者存在很大危害,而国内此块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存在诸多漏洞,“到目前为止,在国内还没有一家药厂因‘超适应症’推广而受到惩罚。”
“伪证门”之争
“采乐”商标之争,前后持续了11年之久,其过程跌宕起伏,惊心动魄,被称为“中国品牌第一讼”。
上世纪90年代,强生和圣芳公司先后注册了“采乐”商标,分别划归药品类和化妆品类。强生“采乐”是由西安杨森生产的一款广谱抗真菌药物,圣芳“采乐”则是一款洗发水。1998年始,双方就此商标展开拉锯战。其间,圣芳公司曾被撤销过“采乐”商标。直至2009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圣芳公司拥有在日化市场使用“采乐”商标的合法权利。此后,两个“采乐”可分别共存于药品和日化市场。
谁也未曾想到,圣芳公司与强生之间的争端在今天仍在上演。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圣芳公司已将美国强生公司、西安杨森、陕西医药控股集团、上海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北京分公司、西安康胜会计师事务所等六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指其多次伪造证据,索赔1.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原本定于5月31日开庭审理。后因圣芳公司追加诉讼对象,延期审理。
圣芳方面向记者提供的起诉状中表示:被告陕西医药控股集团为西安杨森的公司股东单位,和被告美国强生公司、西安杨森均为关联企业,故意出具虚假的销售证明。
另外,西安康胜公司出具的四份审计报告没有说明分析过程,没有附会计报表。在其制作的审计报告中,西安杨森“采乐”酮康唑洗剂产品1994年-1996年度的销售量和广告费支出在千位之后都是零,说明该“审计报告”不是依据原始账册、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真正进行审计后得出的结论,而是直接采用西安杨森提供的数据,不是真实的审计报告。
“康胜出具的广告费审计报告和尼尔森公司出具的广告监测数据报告存在明显矛盾,而且与西安杨森公司的说明也自相矛盾。”圣芳公司法律顾问谢子奇向记者指出:“上述情况说明,尼尔森公司和西安康胜公司故意出具了虚假的广告监测数据报告和审计报告。”
圣芳公司总经理程志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强生在制造‘伪证’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正是因为这些伪证,才导致我们在2005年被裁定圣芳‘采乐’构成对强生‘采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予以撤销。”
“我们最终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圣芳公司总经理程志强感叹说。因长年官司纠缠,圣芳公司耗去了大量人力、物力,其间撤销商标所带来的恶果几乎让它一夜之间倒闭。“商标被撤销,洗发水不能再上市流通。否则,就是假冒商品。”各地代理商纷纷退货,放弃代理权。圣芳公司长年编织而成的营销网络,毁于一旦。
“1.2亿元的赔偿不过分。我们真正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么多。”程志强语气沉重地说道:“这其实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赔偿。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我们错过的发展机遇。”他甚至指责强生当初对圣芳公司展开诉讼,其目的便是想进入成人洗发水领域。
记者致电西安杨森公关负责人任可可,一直没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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