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蜂业:要看领导意见再回复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针对此消费事件,致电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进行求证。该公司质量部工作人员殷女士表示,公司已经知晓此事,并提出给予消费者10倍赔付,但双方并未达成赔付共识。“消费者提出,办公室有6个人服用了蜂蜜,要陪就要一人陪10瓶”,殷女士坦言这个赔偿诉求已经超出其能力范围,“要看领导意见再回复”。
殷女士表示,公司的蜂蜜生产线上有灯检装置,工作人员灌装后,出厂前都会经过灯箱进行灯检,如果出现大片的玻璃碎片,生产线上的工人应该会及时发现;她还介绍,生产中有刷瓶和洗瓶的流程,洗瓶过程是将瓶子套到毛刷上清洗,如果瓶内有较大的异物,在洗瓶时应该会被清理出去,或者该流程受异物影响根本无法进行。
殷女士称,作为食品企业,包括国际知名企业,不可避免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防范都有可能发生类似于掉入黑渣、头发等异物。
律师强调十倍商品赔付不合理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麻增伟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北京百花蜂业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北京美廉美超市都应对此事负责。《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麻律师表示,该事件中消费者在北京美廉美超市购买的蜂蜜中却含有玻璃片等异物,这说明美廉美超市销售的蜂蜜商品以及百花蜂业公司生产的蜂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作为蜂蜜商品的销售者美廉美超市负有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义务,若美廉美公司明知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美廉美超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百花蜂业公司作为生产者其生产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外,同时有权直接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若因为蜂蜜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质量侵权的赔偿责任。
麻律师建议,消费者也可直接要求百花蜂业公司向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他同时强调,百花蜂业提出赔偿10瓶蜂蜜是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明确规定是支付价款的10倍赔偿金,“因为商品本身已经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商品失去信心的情况下,赔偿商品是不合理的”,他解释。若销售者和生产者拒不配合的,消费者既可向工商和食品安全部门或消协进行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北京美廉美超市更换或退货,并赔偿消费者更换、退货造成的损失,若有证据证明美廉美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仍销售的,也可要求美廉美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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