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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福香大米 涉嫌虚假宣传支付千元“吹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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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5-02来源:扬州日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看到生态营养、纯真极品的大米,你是否会心动?安徽籍消费者张先生在无锡一家超市里看到印有这样宣传语的大米时,立即买了两袋回去食用。谁知该大米口感却与普通大米没有区别。

看到“生态营养、纯真极品”的大米,你是否会心动?安徽籍消费者张先生在无锡一家超市里看到印有这样宣传语的大米时,立即买了两袋回去食用。谁知该大米口感却与普通大米没有区别。细察之下,张先生发现该大米的生产厂家是江都区樊川镇一家企业,经过信件投诉,最终,江都工商局责令该企业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金福香米自我吹嘘“生态营养”

今年初,张先生在无锡市爱莲超市发现“金幸”牌金福香米包装袋上印有“生态营养、纯真极品”的广告宣传语,他觉得这样的大米一定与众不同,于是按每袋45.5元的价格买了两袋回去。

谁知,张先生回家食用后,觉得与普通大米没有什么区别!张先生觉得受了欺骗,于是向该大米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江都工商局樊川分局邮寄来投诉信,要求生产厂家退回其91元购物款,给予购物款十倍赔偿,并对该企业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广告语为商家虚假宣传

接到投诉后,樊川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张先生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发现该企业为打开大米市场销路,抓住消费者青睐“天然”、“绿色”、“生态”的心理,制定出“生态营养、纯真极品”的广告语,并在企业生产的“金幸”牌金福香米外包装上使用,使消费者产生了误解。

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认定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但由于该食品不存在缺陷,没有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伤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经多次信函往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企业同意退还张先生购物款91元,并给予补偿金1000元,一齐汇入张先生指定账户。同时,分局还对该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进行了立案查处。

消费者切莫被广告语“忽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江都工商局通过本报提醒各商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在做好自我产品宣传的同时,对于产品质量要提供真实信息,切勿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多了解一些日常的消费知识,提高自身辨别真假的能力,特别是在购买自己一时拿不准的商品时,切不可被商家几句看似十分诱人的广告语忽悠,而失去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致使自己陷入无良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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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全福香大米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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