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不卫生一家三口“中毒”
2011年8月17日,云山消委分会接到戴女士的投诉,称她于8月13日晚9时许带两个小孩到江北某大型快餐店用餐,次日凌晨4时,3人均出现腹痛、恶心,并伴有头晕、怕冷等症状,怀疑是在快餐店进食了不洁物引起食物中毒,马上呼叫救护车送至下角中医院进行治疗,至16日下午,共花费了1600多元。随后,她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各2000元,但商家称他们所出售的食物都有严格的卫生标准,并经层层工序严格把关,绝对安全,有可能戴女士等人是因为当晚进食了过量食物或其他不洁食物才引起消化不良,与商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接纳戴女士提出的赔偿条件。协商无果之下,戴女士向消委会求助。
该分会消保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致电双方当事人了解详情,要求戴女士提供消费票据、门诊病历及诊治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并约请双方面对面商谈,工作人员认真听了戴女士和餐厅负责人的陈述后,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双方于8月22日达成了协议:餐厅负责人本着妥善解决问题、使顾客满意的前提,并表达对戴女士及2个小孩的歉意和慰问,承诺一次性补偿2000元给戴小姐及其小孩,双方不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双方对此结果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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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存难点消费投诉需赴网店所在地
在昨日的“行风热线”节目中,有市民向惠州市消委会咨询关于网络购物出现问题后如何维权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在网络购物领域,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
据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惠州消委会接到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数量有所增加。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挑选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的网站,其次要看清商品的详细说明及相关条款。在网络购物时,经常会出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的情况,消费者容易被精美的图片所吸引而忽略文字说明。这个时候最好对网站上的商品图片进行截图,留作证据。此外,要求商家提供发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发票是主要维权依据,而且当前大型网店都会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可以直接通过发票了解到网店的具体情况。
但是,目前网络购物维权仍存在一个难点,就是出现纠纷后,消费者如果在自己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的话,往往很难处理,消费者要维权的话,还是需要前往网店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所以市民在网络上进行消费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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