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D:国标的制定,该如何进行?
吴景明:我的看法与邱律师大致相同,标准的制定离不开行业人士,但是他们只能提供技术和数据上的参考,最关键还是要有利益第三方的介入,就像立法一样,比如我们国家要制定一个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肯定不会只由知识产权方面的人士商量商量法律就出来了,而是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议,这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是公正的第三方。只要第三方具备基本的知识和判断,行业人士在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然后由第三方综合消费者和企业的观点表决通过,这样制定出的国标才更加公平。
小编推荐:如何治疗和预防青少年网瘾?
众多国标有待完善
NBD:现在很多行业在制定国标。
邱宝昌:我国目前执行的标准法是上世纪80年代末制定的,距离现在已经几十年了,确实有很多标准需要修改。其实任何一个标准存在都有道理,但目前有些标准具体负责制定的部分、修改时间、出台背景各不相同,有些还布满着利益博弈、观念冲突,让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无所适从。目前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因此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吴景明:确实有很多标准都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我们进行修改,比如上海曾经出现瘦肉精中毒事件,而国家检验人员检测后发现,猪肉完全没有问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猪肉标准是上世纪50年代的标准,那个年代根本不存在瘦肉精,检测自然也不会包含这一项。
此外,我们国家很多标准是相互冲突或者相互矛盾的,这也需要我们国家加紧制定新国标,符合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诉求,但是这不能成为国标下降的理由。我们搞法律的人常说,好的制度能够使得坏人变成好人,而坏的制度则能够使好人变成坏人,如果新国标在倒退,这甚至比三鹿向牛奶中加三聚氰胺更加可怕。因为个别企业做了坏事,我们有法律,有规则去惩治它,而现在企业做了坏事,反而制度却保护它。
站在企业层面看这个问题也是一样,企业如果缺乏由于达标而带来的技术进步压力,也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利益,不利于走向国际市场。
结束语:由国标制定,联系到消费者权益,由消费者权益便可上升至拉动消费和扩大内需。缘何居民消费热情不旺?钱袋子固然是客观因素,但产品质量和安全也是使消费者放心消费、敢于消费的重要一环。而国标便是杠杆,大企业借势绑架国标,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绝不可取。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不但要维持公平公正,而且制定者更要明白:合理国标是打开数以万亿计消费市场的一把钥匙。谢谢两位专家。
对话嘉宾介绍:
邱宝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 2. 专家称苏泊尔“问题锅”复活是国标的“错”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