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一位70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向虹口区消保委来信反映,某生物科技公司向其电话推销名为“苦木丹胶囊”的保健食品。
近期,一位70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向虹口区消保委来信反映,某生物科技公司向其电话推销名为“苦木丹胶囊”的保健食品。
公司承诺,凡购买该产品者,可终身受益,并发放会员证,凭发票和会员证即可至公司健身场所享受其提供的免费按摩服务,从而达到内服外治除病康复的效果。这位消费者以799元/盒的单价购买该产品24盒,共花去19176元,同时获得9盒赠品,共计33盒。然而服用之后,却出现肠胃不适,不思进食,甚至已呈现病状。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将发票与会员证送至,此后公司承诺的健身房也已搬迁不知去向。因此,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欺诈之嫌,要求公司退还未吃完的药品金额:12盒,共计 9588元。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不适情形可能是由于服用不当与产品过敏所致。消保委认为,根据《消法》,消费者的要求合理合法。经调解,经营者最终退还剩余金额,满足消费者的诉求。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消保委评析:
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未能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也未向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警示;此外,经营者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及时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保委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注意区分产品属性、功效,货比三家,在充分询问相关人员意见后,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购。一旦发生健康问题,应及时就医。切勿为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所吸引。同时,经营者应当规范自身的宣传销售行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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