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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调查:超标辣条等零食充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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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6-05-19来源:中新网浏览: 编辑:263h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对北京部分学校走访发现,大学周边的食品摊贩卫生问题较多,中小学校附近超市的零食存在过期食品等安全隐患,但多数中小学生买零食时“从来不看生产日期”。专家表示,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延伸阅读】河南彻查校园食品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

针对焦作博爱县近日发生的390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省教育厅昨日发布通报,全省各类学校要彻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报显示, 6月15日,焦作市博爱县勤奋学校(私立小学)部分学生出现发烧、腹泻等情况。截止到6月26日,共有390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发烧、腹泻等症状。这一事件判定为一起学生进食受污染擀面皮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是一起涉及学生较多、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Ⅲ级)。目前,县教育局正在对勤奋学校及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吸取教训,各地要在开学前针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彻查各类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包括:食堂炊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食堂采购人员及分管订购学生集体餐的人员要切实树立食品卫生意识,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学校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订购集体用餐食品。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学校食堂在无保鲜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隔顿(夜)食品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处理后,方可继续出售。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作凉拌生食菜肴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及其滋生条件。学校自办出售食品、饮料的摊点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必须按规定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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