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近日发布,全面两孩实施后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取消晚婚假后婚假如何休等问题备受关注。昨天,北京市卫计委公布一系列配套文件,即日起,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可网上办理生育登记。
□解读
>>关于婚假及产假:
奖励假与婚假不能分开休
1.《条例》修正案对于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包括初婚、再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2.《条例》修正案对于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3.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1)“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婚假。
(2)“生育奖励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
(3)“配偶陪产假15天”应当在产妇生产前后连续使用,使用规定同产假。
4.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奖励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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