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了解,当前我国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此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少数特殊药品,共计2000种左右。
价格专项检查具体内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各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确保市场基本平稳。昨天,国家发改委还同步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
检查重点: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检查内容:上述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相关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包括: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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