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公职人员“带薪坐牢”
发表时间:2012-05-11 15:05来源:长江网大 中 小进入论坛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近日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与纪委、法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在羁押、执行期间工资照发的管理漏洞。
人们知道“带薪休假”,没想到还有“带薪坐牢”。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开展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了“带薪坐牢”这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他们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值得称道。特别是他们发现问题后不是浅尝辄止,而是深入调研,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症结找到根子上,并且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公职人员刑事犯罪羁押期间停发工资的运行管理办法》堵塞“带薪坐牢”,这种对待工作的态度和使命感,更是让人肃然起敬。
但是有一点,或许很多人都狐疑: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这里人们必须要问:“有关办案单位”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如果是有意,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是否存在办理“人情案”、是否自觉践行“潜规则”;如果是无意,至少属于工作失职抑或渎职,无论失职或渎职,显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是法治国家,既要依法治国,又要以德治国,但中国是一个人情大国,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带薪坐牢”的管理漏洞,无疑是一个好办法,但这个好办法到底能收到多大的效果,目前不敢妄下结论。而要真正减少甚至杜绝“带薪坐牢”现象的出现,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就能解决的,愚以为至少应该从三个方面着力:第一,加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教育,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工作来不点半点马虎,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负责任。第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旦有人“带薪坐牢”,就必须有制度进行追究,必须有人承担责任。第三,加强监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禁止办理“人情案”,杜绝一切腐败现象。
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还能“带薪坐牢”,挑战我国刑罚的严肃性,损伤我国法律的威信和尊严,导致我国法律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大打折扣,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玷污国家机关形象,甚至威胁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当前最大的危险是腐败,腐败问题不解决将会人亡政息,此话振聋发聩。
山东省沂南县挖出了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并且联合出台了协作机制,但是人们依然要问:还有多少公职人员“带薪坐牢”?还有多少纳税人的钱进入了犯罪分子的腰包?沂南县这几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显然只是冰山一角。既然冰山已经露出一角,那么冰山之中、冰山之下的“带薪坐牢”无疑值得深挖,这就需要国家拿出胆识和魄力!
“带薪坐牢”称“漏洞”,窟窿有多大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近日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与纪委、法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在羁押、执行期间工资照发的管理漏洞。在延长8天产假都当回事来说的劳动制度下,足以说明出勤和工资的严格对应关系;假如把某些单位将迟到或早退都列入考勤,对应到工资奖金,更可以看出劳资关系上的斤斤计较。那么,如果人“不见了”工资照发,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在山东省沂南县还是“得益于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开展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时,“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 3. 贪官“带薪坐牢”背后黑色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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