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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实施 自愿原则防止“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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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3-05-02来源:齐鲁网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我国《精神卫生法》立法从1985年启动,到2012年终获通过,历经了曲折的27年。今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实施,明确了非自愿医疗、医患双方职责、司法救济等标准和程序等。专业人士称,该法有效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加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关注打了一剂强心针。

心理咨询师面临挑战

由于“讳疾忌医”,多数人在心理遇到问题的初期避开医院,选择寻求心里咨询,我国心理服务市场十分广阔。

“法律颁布后,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乔冬冬说,按执业资格规定,只有精神科医师才能进行躯体治疗、心理治疗和咨询;心理治疗师只能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心理咨询师只能从事心理咨询。目前国内心理咨询师水平良莠不齐,多以接听热线、坐诊等形式提供咨询服务,被误诊的情况不在少数,亟待规范。《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无疑给心理咨询人员上了一道“紧箍”,咨询师做诊断和治疗都将属于“非法行医”。

“心理咨询师不得不提高自身的能力,致力于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预防"环节,这对他们而言是冲击,更是挑战。”乔冬冬认为,不同群体的职责细化,将大大提高诊断的准确性,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

患者将有司法救济“兜底”

由于家庭矛盾、财产纠纷、误诊等因素,精神障碍患者有可能被强制住到精神病医院,这就需要一定的申诉力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乔冬冬表示,赋予患者相关的司法救济权,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让患方成为提起诉讼的法律主体,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也将推动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

承认精神障碍患者的诉权已经成为国际惯例。联合国《保护精神病人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指出:“患者有权选择和指定一名律师代表患者的权益,包括代表其申诉或上诉,若患者本人无法取得此种服务,应向其提供一名律师,并在其无力支付的范围内予以免费。”而在德国和意大利,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住院治疗则由法院决定。因此,国家颁布《精神卫生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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