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搜索
首页 > 健康快讯 > 医药广角 > 非法卖药一年半获利96万

非法卖药一年半获利96万

字号:T|T
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8-07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一四人团伙通过电台发布广告推销药品,分工合作,责任明确,一年半竟获利96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四人除了被判有期徒刑外,总罚金达到141万元。

一四人团伙通过电台发布广告推销药品,分工合作,责任明确,一年半竟获利96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四人除了被判有期徒刑外,总罚金达到141万元。

经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吕某伙同孟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电台发布广告,推销从他处购进的“脑络通胶囊”、“七鞭回春乐胶囊”等药品,雇佣张某、孙某、周某等在其租赁的通州区某小区,将上述药品销售、配送给来电订购者。其中分工明确,张某、孙某负责收货、对业务员进行管理,周某负责协助张某、孙某接听客户电话、签发收据以及清点药品等。

小编推荐:辽宁救灾防病紧急展开

2011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某、周某被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州分局查获,当场起获“脑络通胶囊”、“麝香心脑通胶囊”等8种药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63705.6元。

庭审中,三名女被告人均向法庭辩解称,“我们都是受雇于吕某,我们根本没有得那么多钱”,其中一位女被告张某今年50岁,满头白发,看上去很沧桑。男被告吕某对原告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他的辩护人称,吕某有自首、立功情节,所经营药品均系正规药品而非假药,主观恶意性、社会危害性均较小,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通州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6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凡未标明263h原创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您对该信息有何疑问,请直接联系编辑QQ296312(同时接受各类形式的稿件投稿)
相关阅读
本文关键词: 非法卖药 假药 药品
返回网站首页 我要打印此文 推荐给朋友 收藏此文章
[重要]本文仅供参考,详情请遵医嘱或咨询医师
  • 信产部ICP备案:京ICP备15063272号-2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5393号 Copyright © 2009 - 2016 263健康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