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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十年走来仍步履蹒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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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7-30来源:健康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在不久前召开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透露,由该协会制订的中国医疗责任强制险方案,8月末有望在深圳市率先试点。日前,江苏省保监局又传出消息,到第三季度末,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足额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并对未参加者实行平安医院考评一票否决。种种信号似乎都在表明,被视为化解医疗纠纷一剂良药的医责险将被再次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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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责险的三种模式

■自保型(代表:美国、我国台湾地区)

美国绝大部分医院是私立医院,大部分医生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美国的执业医生基本上都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美国医生年平均收入约20万美金,其中约1.5万美金用于购买医责险,相当于其年收入的7.5%,而外科系统和产科等风险较大的医生每年投保费用可达5万~10万美金,高达年收入的40%~50%。

医患纠纷发生后,首先要经过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提交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及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判决费用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由于美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额偏高,导致全美范围内医疗责任保险费大幅度上升。一些医生甚至因不能支付高额保费用而改行,一部分保险公司也由于高额保费的赔付而破产。

为解决这一问题,互助自保的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应运而生。互助自保公司是非商业化的法人团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所有投保的医疗服务者都有权力通过决策机关参与公司经营,公司的经营结果和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

■政府投保型(代表:英国、加拿大、我国香港地区)

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及地区的医疗服务属于福利性质,医院投入和支出主要靠政府投入,政府则靠税收支持医疗事业。因此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由政府支付,由保险公司运作。发生医疗损害后,先经相关的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团体入保型(代表:日本)

1973年,日本医师协会创建了“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一种法庭外进行的类似仲裁的调节机制。日本医师协会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参保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47个都道府县医师协会还提供一种补充责任保险,以保证医疗纠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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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医疗纠纷 医责险 易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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