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止纠纷扩大确有助益
虽然探索推行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各地实践均表明,医疗责任险的实行的确有助于防止医疗纠纷事件的扩大。
截至目前,福建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和超过六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入了医责险。2009年以来,该省没有发生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2011年,该省共发生医患纠纷1901起,其中人民调解中心共立案1318起,调解成功1096起,成功率为83.6%,赔偿金额达5708.5万元。
山西省医调委的数据显示,该省自2008年11月正式启动医疗责任险至今,共成功调解近4000件医疗纠纷案件,其中50%是通过医责险赔付的。“据统计,医院投保后,解决1起纠纷平均需要1周,而以前平均需要22天。”韩学军介绍说,接到省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保险赔款支付通知书后,承保公司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支付保险赔款。
此外,医责险的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北京市2005年出台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已将保险责任范围定义为“执业过失责任”,这就使保险范围不局限于医疗事故,还包括医疗机构的全部医疗过失,精神损害赔偿、尸体病理解剖费、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也被明确列入医责险。在山西省,医责险则涵盖了医院告知不到位、护理不到位、病历书写不规范等管理不善的责任,医院误诊误治、用药不当、治疗不成功、抢救不及时等医疗过失的责任,并发症、猝死等医疗意外的责任等。
医责险尚有局限
那么,现行医责险是否能够视作化解医患纠纷的“灵丹妙药”?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表示,医责险确实对于减轻医院的赔付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始终鼓励医疗机构参保的原因。但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还需要从多渠道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不能仅靠医责险。
王峻的忧虑正是基于我国的独特现实——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相当数量的患者还习惯于以“闹医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山西省石楼县人民医院院长贾小强说,该院曾在两年前交过一次保费,但后来发现,很多患者根本不走调解途径,最后的结果是保险公司白得保费,赔患者的钱还得医院自己掏。
“到医调委来调解的患者有90%以上不知道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大部分患者和家属首先想到的还是‘大闹多给钱,小闹少给钱’。”韩学军说。
此外,医责险的承保公司要考虑盈利,绝大多数情况下赔偿限额较低,无法真正起到转移医疗风险的作用。据福建省漳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钟敏跃介绍,2011年,该市医疗机构共投保695万元,受理医患纠纷155起,患者诉求赔偿金额达3735万元;实际解决126起,赔付812.6万元。可见,虽然保险公司在医责险这项业务上已是入不敷出,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化解纠纷的需求。业内人士提出,医责险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属保本微利型保险,目前投保机构面还不够广,保险业运营成本较高,需配合其他险种,按照“以险养险”的方式运作,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
而医疗事故适用法律及赔偿标准不统一,也构成了医责险通行的一大阻力。钟敏跃介绍说,受到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高额赔偿案件影响,患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也逐年攀升。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法律条款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却相差甚远,这导致在协商调解中极易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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