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未能出台,食品标准中没有保健食品类别,直销保健食品是监管盲区,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与监管乏力不无关系。
“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历经多次调整。”童敏说,1996年起,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2003年9月,审批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08年9月,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3月,中央编办明确国家食药监局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并将国家食药监局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目前,一些市、县级局保健食品职能交接尚未完成。
法律法规滞后,标准规范不完善。记者了解到,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3年过去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这就使得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童敏举例说,比如大枣、山药、枸杞等,药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称功能,如果宣称功能由谁来监管?再如,目前进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也在市场上销售,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依据什么管?都急需法律的明确界定。
同时,食品标准中没有保健食品类别,产品企业标准管理不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已批准的31家直销(无店铺销售)企业的主要产品是保健食品,比如蛋白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剂等。但我国直销企业经营许可在商务部,市场监管是工商和公安部门,药监部门插不上手,致使直销企业的保健食品成为监管盲区。
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目前,保健食品技术支撑能力薄弱,监管技术手段缺乏。风险控制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上市后产品监测、风险评估等急需加强,保健食品清理换证迫在眉睫。地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对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
4.研究探索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五个必须”、“六个严厉打击”。有了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思路日益清晰
“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让监管有法可依。同时,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健全监管队伍,强化监管力量,让监管有人可用。”童敏语气迫切地表示。
“虽然缺少上位法的支撑,但监管工作并未止步不前。”徐华锋评价说,从建章立制、完善审批,到不断加强原料管理、建立风险监测、强化日常监督,保健食品安全状况正在好转。“尽管市场非理性特征明显,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但相比于90年代,红桃K、三株口服液等一个单品销售过亿元的初级阶段,目前的市场状况正趋于成熟和规范。”徐华锋说。
- 3. 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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