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过失,且抢救期间出现长达20多分钟的停电,已构成医疗事故,事后不但拒交医疗费,并还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索偿70余万元。
审理: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成焦点
两次鉴定均认定
鉴于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属医疗事故存争议,被告医院于2011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据斗门法院透露,本案审理的焦点就在于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据了解, 珠海医学会于2011年3月受理申请后即作出鉴定,认为患者起病急骤,病情凶险,进展迅速,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但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降低了逆转和纠正休克的可能性,对患者最终死亡产生了一定影响,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有异议,分别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医疗事故再次鉴定,法院随即在2011年9月26日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该案再次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然而 ,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依旧,省医学会认定,患者起病急,进展迅速,诊断和治疗均存在一定的难度,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此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
医院被判赔钱19万
死者家属同时须缴清欠费款
为此,斗门法院根据鉴定报告结果审理认为,患者对死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判医方赔偿死者家属19余万元,死者家属需缴清医疗费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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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CU病房停电20分钟患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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