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以州(地、市)为统筹单位,按城乡居民人均3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试行)》,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以州(地、市)为统筹单位,按城乡居民人均3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在统筹地区全面推行21种重特大疾病二次补助制度,将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该省规定,保障的病种包括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1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并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与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住院费用即时结报。21种疾病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定额付费,按三道保障线报销,首先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常规报销,然后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按单病种费用限额、定额标准进行二次补助,使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个人实际自付比例不高于30%。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民政救助对象的将给予救助报销,力争使救助对象个人自付比例降到10%以下;属于非救助对象、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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