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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疗纠纷调解:告别“无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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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3-22来源:人民日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方说,我们坚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快速调解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恶化。

2七成医院

发生过“闹医”

搭建医患沟通平台,让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

在北京某医院,一名中年男子手术前麻醉意外死亡。患者家属找来80多人围住医院,并用花圈将手术室的门封起来,不让其他患者做手术。医调委调解员接到电话,立刻赶到现场。经协商,患者家属同意调解,医院才恢复了正常秩序。

2011年,北京市发生数起影响恶劣的医疗纠纷。在纠纷科室排行中,妇产科高居榜首。据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闹医”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问题。这些事件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威胁着医生的人身安全。

过去,很多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花钱买平安”。据统计,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赔偿案件中,无过失补偿或超高赔偿案件超过20%。北京同仁医院原院长韩德民说,很多纠纷没有明确的医疗过错责任认定,但医院却要赔偿,这是“无奈的赔偿”。

2010年12月25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医调委的成立,为医疗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途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未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可邀请或委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医调委调解的医疗纠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保险机构可以将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依法依约予以赔偿;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确认的,法律予以确认,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依据。

刘方说,医调委为医患双方搭建了沟通平台,让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了院外,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目前,北京市80%的医疗纠纷经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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