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等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等企业。
方案指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方案要求以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等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方案指出,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方案强调,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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