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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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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1-12-28来源:人民日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医疗纠纷一直是令各地政府头疼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医闹更是直接损害了医患关系。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6日正式实施。同时,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于当日挂牌成立。

医疗纠纷一直是令各地政府头疼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医闹”更是直接损害了医患关系。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6日正式实施。同时,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也于当日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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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专业化调解纠纷

过去,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进行处理。在很多市民印象中,卫生局正是“管医院的”,这种“上级处理下级”的公正性令人怀疑。因此,独立性、公信力是社会各界呼吁的焦点,也是难点。

《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南昌市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对医疗纠纷进行专业化调解。业内人士解释,该中心对矛盾双方提供咨询、受理以及调解“三免费”服务,与任何一方无利益瓜葛。南昌市属的8家医院,包括江西省管辖和各区共计近40家医院纳入该中心调解范围。

“南昌市已成立专业调解员队伍、特约调解员队伍、特约监督员队伍、医学咨询专家队伍、法律咨询专家队伍5支队伍。”南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邓兴国介绍,调解中心既不代表医疗机构,也不代表患者一方,而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患者的第三方调解组织。

《办法》提出,在南昌市和各个县(区)设立的医调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本级财政保障。在今后的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再是卫生部门一家说了算。据了解,医调会接受南昌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成员涉及公安、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等各个部门。

南昌市市长陈俊卿强调,“调解中心一定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人都不得干预,只有树立公信力,医患纠纷才有望从根本上得到化解。”

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有助于减少医闹

据了解,以前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但程序较为繁琐,所以不少患方依然选择以医闹方式要求赔偿。《办法》专门规定了调解时长,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昌的不少公立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出于避免损害医院声誉的考虑,都会尽量与患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中对医疗机构作出赔偿金额的权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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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中,南昌市还明确公安机关将对医闹进行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南昌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魏有田认为,这有助于消除医院瞒报医疗事故的情况,并消除“通过过激手段即可获取高额医疗赔偿”这一潜规则。

《办法》首次明确,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安负责查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各司其职。

尽快推行统一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和保险相结合

有专家认为,当前的医疗领域之所以纠纷频频,根本原因在于负责调解和赔偿的机构或多或少都与冲突双方发生关系。对此,专家建议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制度。即建立依托中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推行政府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由于各家医疗机构的责任承保单位不尽一致,费率和理赔的程序协调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协商。据了解,由于医调会还属民间调解范畴,必须双方自愿申请才能进行调解,这对医患双方均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方面,只要医患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就无法启动调解程序;另一方面,在调解过程中,医调会认为比较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医院出于各种因素考虑,不一定会接受,给调解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目前南昌市正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希望能将理赔和保险结合起来,以便进一步推动办法的实施。江西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龚建平说,“发生纠纷后,对患者的所有赔偿均由医调委调解,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医患之间直接的矛盾对立,从而将医患纠纷从院内引向院外,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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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昌 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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