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提高全省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统筹地区将在11月30日前启动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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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省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湖北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宫颈癌、乳腺癌患者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统筹地区将在11月30日前启动该项工作。
该方案规定将第一诊断为宫颈癌Ⅰa 期―Ⅱa 期行根治性全子宫切除+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乳腺癌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乳术、乳腺癌根治术的参合患者纳入保障范围。
新农合将对宫颈癌、乳腺癌两个病种取消起付线,取消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付费(付费标准三级医院宫颈癌手术治疗11000元、乳腺癌10000元,二级医院宫颈癌手术治疗9000元、乳腺癌8000元,不含放疗、化疗费)。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70%补偿,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按8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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