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家都在这样做。”田皓告诉记者,在医药销售行业,“挂靠过票”几乎已成潜规则,甚至有企业自己不做药品销售,而是专门给别人提供“挂靠过票”服务,每年开几百上千万元的票。
王素珍说,“挂靠过票”始于20世纪90年代,且随着我国药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这一现象逐渐呈现泛滥趋势。
这一现象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检查三处处长李正奇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有过这样的表述:“挂靠经营者为降低成本,常常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利用商业贿赂行为敲开其他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大门,为假劣药品进入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提供方便,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体外循环(即不进入有资质药企的仓库,记者注)的药品缺乏必要的储存条件,容易导致药品质量的不稳定;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产生不正当竞争;不开发票,偷逃税款,使国家税收流失。”
而王素珍告诉记者,“挂靠过票”如今还产生了另一大危害:为新型毒品的原料流通、制贩新型毒品提供便利和掩护。
2009年4月,四川宜宾警方查获了全国最大“从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麻黄素到制造冰毒”的典型案例。对于犯罪分子为何能够逃过层层监管这一问题,办案检察官分析:“尽管国家规定经营含麻黄碱制剂必须要有相关资质,但不法分子却通过给予高额回扣、‘过票费’等形式,套取到正规医药公司资质,以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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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药需注重事前控制
王素珍曾受江西省药监局之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与该局一起对“挂靠过票”现象展开调研。“此后几年,国家药监部门和相关机构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对这种现象进行打击,但是不知为何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王素珍说。
王素珍认为,“挂靠过票”的根源在于“利益”。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结构不合理,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医药生产集中在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或传统医疗器械产品,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重复生产严重,以致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王素珍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有些无药品经营权限的医药生产企业和个人为了获得较高利润,私下达成协议,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销售药品;医药经营企业也可以通过“过票”来获得手续费,不需任何成本;医疗机构中的有关人员获得好处后,对“过票”行为置若罔闻,只要有合法的票据做账即可。三者的相互利益的结合促使药品经营中的违规“挂靠过票”产生和发展。
“的确很难发现和查处。”王素珍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医药行业的相应法律法规还未能及时跟进,有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医药行业发展状况,表现出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目前尚未制定药品经营中过票行为监管和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管理人员和执法机关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此外,王素珍还提出,我国现有监督管理重点存在错位:“目前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发现假冒伪劣药品后的追查和处理上,属于一种生产出来后的质量检查,也就是事后控制,忽略了从源头上进行防范的事前控制和生产过程中的事中控制,使一些不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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