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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刑责”能否治抗生素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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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1-09-15来源:健康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深圳2日召开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用3年的时间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能力。当地卫生部门表示,对于使用抗生素不合理的医师,将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分,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2日召开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用3年的时间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生素的能力。当地卫生部门表示,对于使用抗生素不合理的医师,将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分,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媒体将之解读为“医师滥用抗生素,严重者要追刑责”。单从内容上来看,滥用药物也要“追刑责”,这的确带有“史上最严”的味道,很迎合当下公众对抗生素滥用泛滥的痛感。但是,它能否因此就终结抗生素滥用的现状?却依然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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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角度来看,滥用抗生素无疑该禁,滥用抗生素的医生也应该追究一定的责任。但是,在这里,笔者怀疑的是规定的执行效果。

“徒法不能以自行”,在颁布一项新规定面前,管理者应该要考虑,行政命令的执行效果。它首先就应该体现在细节上的明确规定。从这一点来看,在治理抗生素这件事情上,还显得相当的空洞与广泛。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抗生素滥用?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说明。什么情况下属于官方界定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责?什么样的行为应该予以警告还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在这些无比敏感的要害内容上,都是一片空白。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印象是,规定越来越严格,甚至到了变态的地步,连滥用药物都可能会被界定为犯罪。但在执法上却依然在原地踏步走,因为缺少这些执法的配套细则,真想严起来实际上也很难。松紧都由执法部门自由裁定,那肯定会很容易引起公愤,想不打折扣执行恐怕还不行。

这些年来,在治理抗生素这件事情上,各级卫生部门没少出台各种相关的规定,一些规定也被解读为“史上最严”。在对抗生素滥用的管理上,立法越来越严本来是件好事情,但是,如果立法严执法却不严,且因为缺乏足够的配套措施,给执法者带来难执法的问题。那么,这显然是一种不珍视立法资源和法律权威的管理,损伤自身公信力。这就是为什么一道道“史上最严”的规定出台后,依然难以产生现实效应,引起公众不满意的结果。为了应对公众的怨气与质疑,管理部门只能被迫继续不断出台各种禁令,没有最严,只有更严。这折射出行政管理的一种不自信,因为对执法效果没底,才会以“追刑责”来展示自己的决心与态度。

当那些违规者察觉到这只是一枚“空气炮弹”,只有吓人的现实意义,他们会因此就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吗?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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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滥用抗生素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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