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川省绵阳市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通过的《安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监管部门查实,将视案情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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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绵阳市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通过的《安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监管部门查实,将视案情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据悉,上述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60%、责任部门承担40%,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该县还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单位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食品安全案件的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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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