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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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北京市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当年取得北京市户籍,并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据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是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同时,新政策还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参保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另据了解,2011年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参保当月或者新生儿从出生日到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由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单据去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手工报销。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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