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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深海鱼油”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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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3-05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在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外标识及物价标签中醒目的深海鱼油字样。

质疑二:深海鱼油含量不足2%,名不副实?

本报记者曾发出 “以金龙鱼深海鱼油调和油为例,其深海鱼油的含量只占不到2%,也可将一整桶油称作深海鱼油?”的质疑,益海嘉里回应称,“从问题来看,您对我们的产品存在一些误解。我们产品的标准名称是 ‘金龙鱼添加深海鱼油调和油’,我们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称我们的产品为‘深海鱼油’,而且我们在产品标签上做了明确标识。”同时也不否认,“确实如您所说,我们深海鱼油调和油中,深海鱼油的含量约为1.4%—1.8%,这相当于每桶5L装深海鱼油调和油中含有70粒纯正深海鱼油胶囊的净含量。”

然而,正是“金龙鱼添加深海鱼油调和油”这个名称,无论从其产品标签、还是定量标示的规定上,都让消费者感到名不副实。记者在平西府物美超市的货架上发现,在所谓的“金龙鱼添加深海鱼油调和油”物价标签上很清晰地打着“金龙鱼深海鱼油”的字样。

从产品标签来看,依据GB771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5.1.1.2.1款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第5.1.1.2.2之规定: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对 “金龙鱼添加深海鱼油调和油”而言,“深海鱼油”属于其“新创名称”,而“调和油”是专用名称,按规定应当使用同一字号,但厂家非但没有使用同一字号,反而用更为醒目的字体、字号和色差明显表示其添加了“深海鱼油”,同时在商品的附带小标牌上宣称“添加进口深海鱼油”。

从定量标示来看。《标签通则》第5.1.3.1款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者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以金龙鱼添加深海鱼油调和油 (桶装1.8L)为例,厂家特别强调的“深海鱼油”占比例较少,名列配料表第六位!由此可见,该食品名称没有真实反映调和油的内在属性。不过,该款调和油却因此身价倍增,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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