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而暴力的管理模式 伤透消费者的心
据媒体报道,2月19日,有泰安市民反映在超市买完东西后,需经“二道门”查验小票后才设置能离开。
接受采访的市民李先生称,在大润发超市买完东西后,就在超市出口处被拦了下来,超市工作人员在李先生的购物发票上盖章后才让其离开。对此,大润发工作人员解释,在购物发票盖章是为方便市民退换货,如果想退货,凭盖章的发票才有效。
不过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乔建陆却有不同理解,他表示,购物出门再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物品的交付,已经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购物后商场工作人员再强行查验小票是商场为了自己的商品安全转嫁给消费者的单方行为,实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更有甚者,据《齐鲁晚报 》近日报道, 2月21日,合肥市民邓先生在大润发超市翡翠店购买了一箱卫岗利乐枕麦香牛奶,付完款后他习惯性看了看超市收银台打出的购物小票,意外发现,小票上显示牛奶的付款金额为40元,而货架上标出的价格是35.2元,也就是说被超市多收了4.8元。怀疑收银价格有误,邓先生找到了超市二楼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我一起去现场核实了下,确实是35.20元,然后他们又打电话联系了场内负责课课长。”超市课长却坚持超市没错,卫岗利乐枕麦香牛奶价格就是40元。
“顾客拍下的商品标价确实是35.2元,小票也有保留,当时在场的几位工作人员和顾客一起核实的也是35.2元。” 22日下午,记者向大润发超市工作人员询问,可超市至今却没能给出一个理由,称核实之后再给顾客一个说法。
食品质量令人堪忧 死不道歉为哪般?
黑龙江媒体近日报道,有哈尔滨市民赵春燕反映,她在大润发超市宣化街店买了两盒午餐肉后惊奇发现,生产日期2011年11月25号,保质期是24个月,仅仅生产了三个月的罐头一打开却是又发霉又长毛。
为了解情况,当地记者来到了大润发超市哈尔滨宣化街店一探究竟,经理说出现这样的问题几率很小,可能这个漏气了,要不不会长毛。这位经理说,午餐肉出现的问题,他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按照支付价款十倍赔偿。不过赔偿归赔偿,超市方面却始终没有向赵春燕道歉。赵春燕认为,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她也不满意,大润发应该给她赔礼道歉,而超市却始终没有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
无独有偶,与赵春燕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哈尔滨的王言(化名)。2月19号,她带女儿到大润发超市哈尔滨衡山路店买东西,结完账打算离开时,突然发现为女儿买的饮品过期了。商品外包装显示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0月28号,而产品的保质期是12个月,也就是说,这袋饮品已经过期4个月了,竟然还摆在货架上。
对此大润发超市哈尔滨衡山路店的人是这样说的,“退了吧,在我这儿我只能给你退了。”
大润发超市哈尔滨衡山路店的工作人员说,这个饮品可能是顾客退货后,售货员没注意,就摆在货架上了。但这只是个别现象,对进货商品的保质期,超市是有严格的规定。他们送货的时候,超过全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就不会收货,超市要的都是保质期新的,因为不知道那些货会在多长时间能卖完。
想对超市说一句,有些问题不是钱能解决的。商品出了问题,自己不觉得愧疚,还上纲上线地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你是欺负消费者不懂法呢,还是以为消费者是冲着你说的“十倍赔偿”回来找钱的呢?三天之内,大润发超市哈尔滨的两家门店接连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很少有人会因为几块钱的东西和超市打官司,你以为消费者就这样被你打发走了,我想,被打发走的不是消费者,而是你自己的声誉。在这两件事上大润发超市哈尔滨宣化街店和衡山路店的态度,输的不仅是理,更是多年来培养的消费者对你的信任。一句“对不起”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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