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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年间2500女童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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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4-25来源:广州日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留守小姐妹屡遭附近村民强奸;禽兽老师数年性侵多名小学女生;6岁女童被母亲同事强奸……日前,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对全省女童受性侵害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调研组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深入茂名、深圳两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案例4:

“我家有可爱的小狗”诱骗女童

在粤东某个山村,只有8岁的旋旋和阳阳,只因同村的张权良说:“我家有可爱的小狗”,她们便毫无戒心地跟他回了家。在张权良的家中,两个孩子都遭遇了张权良的猥亵。

更加令人扼腕的是,此后,旋旋竟又被张权良哄骗到家中,猥亵三次。理由居然都是“我家有可爱的小狗”。

而两个孩子的家长一直蒙在鼓里,直到被别人发现。

原因

家长无力监护 防范教育缺乏

调研人员指出,女童遭受性犯罪侵害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从个体因素看,主要是因为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女童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比如一名7岁的女童,施害者利用她爱吃零食的弱点,以买零食为诱饵多次对女孩实施了奸淫。

从家庭因素看,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其中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一是父母外出打工;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此外,家长疏于对女童的性知识、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到侵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表达。

从学校因素看,不少学校几乎没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从社会因素看,基层村居社区治安条件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建议

取证莫开警车应该穿着便衣

报告建议,专门建立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护制度。

“未成年被害人有其特殊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需要特别的保护措施。”调研人员建议: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女童被害人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由一定比例的女性侦查人员或检察官、法官组成。

其次,在侦查、询问、审判过程中建立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特殊保护制度,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取证时应穿着便衣、不使用警车,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告知书等文书时注意不要写具体罪名等。如果在庭审时必须被害人作证的,应当安排录像作证,从而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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