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昨日宣判,海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四年不等。据悉,刘强胜等四人通过网站、QQ群等,非法倒卖器官牟利。
而在侦查阶段,由于前三起的患者不愿配合而无法取证,最终检方只对最后一起交易进行了指控。
2009年5月杨刚遭殴打的次日,记者曾探访过其卖肝的医院。在肝胆科的肝移植病患记录中,记者未能查到杨刚的名字,当时肝胆科医生推测,杨极有可能使用另一名字登记。
该医生介绍,亲属间活体进行器官移植,患者及供给器官的亲属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并签署供体的自愿捐赠书。经过院方伦理委员会审核后方能实施手术。不过对于派出所的证明等,院方经常难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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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被介绍卖肝
除本案外,海淀法院还宣判另两起同类案件。
22岁男子曾康康,无钱看病自己卖肝,后介绍别人卖肾。2009年4月2日,他介绍供体与患者朱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朱13万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7万元
2009年3月以来,蔡少华多次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刚大学毕业的蔡少侠也帮助哥哥从事此事。3名供体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7岁。
法院认为,蔡少华所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20万元。同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少侠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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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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