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
滕佳材指出,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滕佳材称,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广告法
新修改的广告法在烟草广告方面做出进一步规定,禁向未成年人发布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决定,其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新版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禁向未成年人发布烟草广告
在对于烟草广告的规定方面,之前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表述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在本次大会期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对于烟草广告的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其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新的广告法实施以后,还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有关的监管法规,才能将有些界限划得更加清楚。
此外,新修改的广告法还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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