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 各地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方式价格平移法:
北京市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分别于2012年7月1日、9月1日启动“医药分开”改革。12月1日,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也正式启动。在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的同时,按照医师职级确定患者在门诊的医事服务费。北京医保基金对“医事服务费”给予定额报销,每人次40元。
财政补偿法:
陕西省在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县级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比例给予足额补助。
综合补偿法:
安徽省实行县级医院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费用通过增加政府补助(25%)和收取诊查费(75%)来弥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手术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来弥补。
浙江省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建立“五环联动”机制,即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建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对67家公立医院实施“1+6”综合改革。“1”即取消全部公立医院药品加成;“6”即改革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改革药品流通竞争制度,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商业贿赂防控,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
各地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提升救治能力
江西省全面完成国家要求的20种重大疾病和白内障共21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任务。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6种重大疾病实行全省免费救治,同时全面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等其他15种重大疾病补偿比例。
青海省按城乡居民人均50元标准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实施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即常规报销后,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中按单病种费用限额、定额标准进行二次补助,使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民政救助对象的,给予救助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山东省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给予补偿。
- 2. 各地探索建立多渠道补偿方式价格平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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