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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涉嫌瞒报药品不合格 广告被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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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10-15来源:京华时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莎普爱思)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招股说明书补充稿。记者通过梳理招股书发现,除了存在广告违规等问题,还涉嫌瞒报药品不合格等重要信息。

媒体广告曾涉嫌违法

在产品频频被曝不合格的同时,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也曾涉嫌违法。

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作为非处方药,2011年95%以上的产品在OTC市场销售,通过经销商销往药店终端。据招股书显示,莎普爱思在广告投入上毫不吝啬,2009年—2012年上半年广告费用分别为1731万元、3784万元、7872万元和6943万元,分别占销售费用的42.45%、45.77%、52.39%和63.21%,其中电视广告费用占广告费用比例最大,分别为84.06%、93.73%、95.62%和93.18%。

莎普爱思广告投入逐年大幅增长的同时,问题也在逐一凸显。记者发现,2009年6月,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通报,莎普爱思

滴眼液在广州一家知名报纸的广告夸大药物疗效;2011年6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莎普爱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的广告涉嫌违法。

或受累OTC广告新规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部分药企投放大量违法广告,中小型药企、保健品企业违法案例层出不穷的现象,国家药监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考虑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由于OTC药品产业对广告的依赖度较大,如果禁令得以实施,将使这一产业遭遇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

莎普爱思在招股书中表示,广告投入可以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受益于持续的广告投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9.41%。可见,新规如果实施,依赖广告拉动销售的莎普爱思将难免受到波及。

大同证券IPO投资顾问刘云峰表示,公司广告投入金额占比较高,可见广告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广告效应是建立在产品良好的质量基础上的,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且广告言过其实,甚至是虚假宣传,最终将成也广告,败也广告。长远来看,单纯的广告营销很难长久。另外,国家对于药品广告管理力度的加强,证明国家层面开始重视广告在药品销售环节的作用,一旦方案确认实施,那些重销不重研的药企生存空间必将受到大幅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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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广告违法 莎普爱思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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