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去年2月,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在读博士生郑刚在该校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猝死。此后,其父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及其附属的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生殖中心)告上法庭,索赔400万元。
庭审焦点二:校方尽到安全义务否?
王艳梅提出,生殖中心等被告在事前没有告知郑刚捐精可能引发猝死,会有一定风险,相反只一味地说捐精对身体有好处,而郑刚却因捐精死在了取精室。这严重侵害了郑刚的知情权。
万利强称,捐精也有发生猝死的可能性,但几率极低,没有必要告知,就像有人会在做爱时猝死一样。而生殖中心在捐精前就和郑刚签署了一份知情同意书,在其上面已经按照相关的医学操作规范详细告知了捐精的各种问题,并没侵犯郑刚的知情权。
王艳梅还认为,生殖中心也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志愿者去捐精,就是和生殖中心形成了一个捐赠合同的关系,生殖中心应该保障志愿者捐精的安全。现在郑刚猝死在了取精室,生殖中心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及时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并及时抢救等,这些都没有。
但校方代表万利强对此予以反驳。“我们在发现郑刚捐精异常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110和120。”生殖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取精室发现郑刚情况异常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同时报警。可惜最终没有抢救过来,此后,警方也介入调查,在确认不是他杀后,双方才协商处理。生殖中心在整个事件中都尽到了最大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郑刚猝死,基本上就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正常情况下,根本反应不过来。
最后,王艳梅提出郑刚捐精属于公益活动,和见义勇为一样,生殖中心应当比照见义勇为等状况给予适当补偿。而对这种补偿,万利强的理解则是当初协议中的“人道主义”补偿,和现在郑金龙提出的400万索赔基本不搭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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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博士捐精猝死案开审 其父亲带30斤重证据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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