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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酬喝酒致胃出血 人社局称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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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8-10来源:红网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今年25岁的刘强,两年前在长沙毕业后进了一家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刘强经常要陪老板外出应酬、喝酒。前不久,刘强陪老板出去应酬,接连喝了不少白酒,最后引发胃出血而住院,共花了上万元。老板为此支付了医药费。

[律师观点] 除医药费还可要求补偿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刘强陪酒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但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所以由于喝酒受伤住院不能算作工伤。

但是,刘强酒醉除了和自身缺乏控制力有关以外,与老板的劝酒行为也有因果关系,因此老板应承担部分责任,除了医药费,刘强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比如误工费、后续治疗以及相关的补偿金等等。”刘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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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履职受到暴力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病 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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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工伤 社保 胃出血 应酬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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