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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制度遭质疑:药品出厂上市由企业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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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63h.com发表时间:2012-04-20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 编辑:Jerry
编者按】毒胶囊事件又一次敲响了药品安全的警钟。修正、金马、海外、蜀中等知名药企纷纷身陷其中,13个产品被曝铬超标可能致癌。

制度设计何时能“事前杜绝”强过“事后问责”?

没有出厂放行权,药监部门只有日常监管手段。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除了程序监督外,对药品的质量评价,当前实施的是抽检制度。

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路介绍,该局每年年初做计划,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还有G MP检查等。如果有不良反应报告就要责令企业接受相关的规范生产。在该局的抽检过程中,尚没有发现有不良反应报告。

然而抽检合格,就意味着全部合格吗?张路坦承,该局并没有对蜀中药业出厂的每一个批次的药品做普遍检查,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对蜀中药业进行产品抽样送检。去年的“复方黄莲素片和川贝枇杷糖浆未按标准生产”、今年的“铬超标胶囊”,均没有在该局的抽检中被发现。

社会学家胡光伟认为,抽检制度和放行权力下放企业一样,都是行政力量薄弱的表现,是行政部门人力、技术手段无力实现普遍检查的结果。

以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为抓紧落实国家药监局发出的13种涉嫌铬超标药品下架通知,该局20多名职工基本上全被派出执行任务。在日常工作中,负责监管蜀中药业的两人,还同时承担着一大片企业的监管,只能不定时地到蜀中去看看,不可能24小时不合眼地盯着蜀中不放。

对此,胡光伟表示,国家对行政监管力量该投入的一定要大力投入,以维持监管力量的有效性。其他产品可以抽检,但食品、药品这样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特殊产品,使用抽检非常不妥。一些批次的药品,有机会在抽检中漏掉,缺乏检测手段的消费者,只能通过自己服药后的身体反应,做这些药品的毒性检测。尽管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但这样的制度设计决定了,所有的惩罚性措施都是事后问责,只是对监管力量薄弱现实的威慑和补充,而非阻断问题药品生产销售的有效手段。

“宽出”势必“宽进”仅问责“临时工”能否解决问题?

“毒胶囊”事件被曝光之后,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一大批原料制造者被清查,人员被控制,企业被叫停。浙江省新昌县2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河北省阜城县明胶企业全面停产整顿。

这些源头都有着类似的特点:劣质带来的低价、规模带来的倾销、资质带来的保护。特别是资质问题,许多涉及药企都大呼冤枉:我们进货都是正规渠道,都是从有资质的企业进的货。我们对复检结果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责任的权利。

其实根本问题不在源头。

成品的“宽出”势必导致原料的“宽进”。如果出口扎紧了,淘汰的成品多了,企业用劣质廉价原料无法获得利润了,企业自己就会算账,会加大对原料的挑剔,劣质产品将失去市场。相反,出厂环节,一路绿灯,即使有事后问责,也挡不住眼前诱惑。在利润面前,企业有什么办法克制住逐利的冲动,不去挑选价格更便宜的原料呢?反正都是自己查自己。

被称作“普药之王”的蜀中药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低价和规模,出事的阿莫西林胶囊,在广汉当地的市场销售价每版仅有一元钱,而其他药厂的阿莫西林胶囊价格却在五元钱左右。

昧着良心造原料的“临时工”,的确应当受到严厉打击,但仅仅打击源头是不够的,更应该扎紧出口。如果药品出厂的放行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解决,那么永远都会有下游厂家形成市场,上游“临时工”、“小作坊”投其所好,提供不明来路的原料。只要价格足够低,低到良心以下,只要利润足够高,高到足以挡住自检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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